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局委託辦理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作業規定及督導考核注意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8年11月18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1. | 中華民國88年11月18日交通部公路局88路監牌字第8849724號函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98年1月7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牌字第0980000651號函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1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59146號函備查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13點(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換發行車執照與拖車使用證 作業規定及督導考核注意事項) |
4. | 中華民國103年2月1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交路字第1020044786號函備查修正 發布第8點 |
5.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50032309號函備查修正發布第6 點、第9點及第13點 |
6. |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00155921C號令修正 發布第9點,並自即日生效 |
7.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20106560B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委託 辦理換發行車執照或拖車使用證作業規定及督導考核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