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名 稱: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七條事件裁量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1.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070039147B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4點,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106750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
名 稱:遊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七條事件裁量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1. |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070039147B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4點,並自107年5月1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106750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