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0030277號函核定發布全文8點 ,自公告日起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070041772B號修正發布 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70008522號函核定)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5289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12年9月15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7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10030277號函核定發布全文8點 ,自公告日起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5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070041772B號修正發布 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7年4月10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1070008522號函核定) |
3.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5289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並自12年9月15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