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發布
2.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駕字第1060063926號修正發布 (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委託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暨 體能測驗實施要點)
3.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駕字第1070043610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辦理 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
4.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駕字第1120104711B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6點、第9點、第11點及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第11點附件 四、附件五,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