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局各區監理所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1.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發布 |
2. | 中華民國106年6月6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駕字第1060063926號修正發布 (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委託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暨 體能測驗實施要點) |
3. | 中華民國107年5月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駕字第1070043610號令修正發 布,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辦理 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 |
4. |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駕字第1120104711B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6點、第9點、第11點及第4點附件一、附件二、第11點附件 四、附件五,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指定辦理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體能測驗及認知功能測驗實施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