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國道小型車拖救費率表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 108年11月11日,並自 109年 1月 1日起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 108年11月11日,並自 109年 1月 1日起生效

1. 中華民國108年11月11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管字第1081861668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高速公路小型車 施救費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