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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9年6月1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900142891號公告訂定發布全文3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