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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遊覽車客運業評鑑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9年8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090092698A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00018540A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附表,並自即日生效
3.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10101340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至第6點、第10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4. 中華民國112年8月3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106750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交通部公路局路運綜字第1120151091號令修正發 布第4點附表一,並自即日生效
6. 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交通部公路局路運綜字第1130031303B號令修正發布 增訂第12點及第12點附表三,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