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並自即日生效
1. | 中華民國109年12月7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090149185A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10146045A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10164715A號令修正 發布第6點、第11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106759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點及第11點附表三,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 公路總局補助遊覽車客運業車輛裝置先進駕駛輔助系統設備作業要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