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服務區監視錄影系統管理注意事項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99年5月1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0996003388號函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105年3月29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51960485號函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107年7月30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071961538號函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110年9月30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1019619103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8點,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5. 中華民國112年9月19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業字第11219617961號令修正發 布第5點、第7點及第5點附表3-2、附表3-3;刪除第7點附表5,並自發布 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