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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公路汽車客運業行駛國道路線違反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十條按公路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處罰裁量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00000327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 ,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交通部交授公字第1110019700B號令發布廢止,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