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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公路汽車客運業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第一項事件裁量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10019700D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2年9月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大字第1120106154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第2點及第2點附表一,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