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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監理代辦人管理注意事項

制(訂)定時間: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發布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交通部公路總局修正發布
2. 中華民國111年8月24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10096236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 站)監理代辦人管理規範)
3. 中華民國112年9月1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20106560B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1點及第9點附件,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 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站)監理代辦人管理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