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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微型電動二輪車製造業或進口商申請新領牌照實車查核實施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並自111年11月30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並自111年11月30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10145246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4點,並自111年11月30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9年9月13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監車字第1120106560B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第2點、第4點、第8點、第10點、第1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 生效(原名稱: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委託微型電動二輪車製造業或進 口商申請新領牌照實車查核實施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