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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微型電動二輪車安全檢測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自111年11月30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自111年11月30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8日交通部交路字第11150159988號令訂定發布,自11 1年11月3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