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違反公路法第四十七條及第七十七條裁罰基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12年3月28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031329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2年8月29日交通部公路總局路運綜字第1120107527號令修正發 布第1點,並自112年9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