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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郵政代辦所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

1.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交通部交郵字第五七一一-0四二五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一百十四條
2.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八一二五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四月二十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一四九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一百零八條
4. 中華民國六十五年十月一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八九一九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三十二條
5.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字第二五七五五號令修正發布
6.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六0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條文
7.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八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八0四號令修正第八條、第十一條條文
8.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一月十六日交通部交郵發九十字第000七六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