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九一B000一三八號、財政部臺財融(二)字第0九一二00一九00號、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九一00七四六五六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九條 |
2.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九三B0000二九號、財政部臺財融(二)字第0九三二000五0八號、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九三00二四四二九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七條、第九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二月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九五00八五0七一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二)字第0九六二0000五四六號、中央銀行臺央業字第0九六000八五三三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十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
4. |
中華民國101年1月4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00011361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10000421601號、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00056828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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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850072983號、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銀國字第10801096881號、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80025096號令
會銜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7條、第8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