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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九一B000一五二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九一0七五一七三九號令會銜訂定全文四十六條;本辦法除第二十五條另訂施行日期外,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九六00八五00八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九六000二四三九二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五十六條;除已另定施行日期外,自發布日施行
3.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二月六日交通部交郵字第一0000一0六一三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一000二六五二六五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五條條文
4.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1050105901號、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100144965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57條,並自即日生 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