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九一B000一五二號、財政部臺財保字第0九一0七五一七三九號令會銜訂定全文四十六條;本辦法除第二十五條另訂施行日期外,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二十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九六00八五00八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三字第0九六000二四三九二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五十六條;除已另定施行日期外,自發布日施行 |
3. |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二月六日交通部交郵字第一0000一0六一三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理字第一000二六五二六五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五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8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1050105901號、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保壽字第11001449652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57條,並自即日生 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