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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4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1. 交通部92年7月24日交郵字第0920007677號令訂定
2. 交通部93年12月6日交郵字第0930012551號函修正第7點之「違反郵政法有關行政處罰事件應行適用法條及裁罰基準表」及附表1至附表4、附表6
3. 交通部94年9月26日交郵字第0940010863號函修正附表3、附表4
4. 中華民國95年6月12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50005856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第 9點;並自即日生效
5. 中華民國97年5月5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70003799號修正發布第6點,並自 即日生效
6. 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990005819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第 6點,並自即日生效
7. 中華民國108年10月30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085014258號令修正發布全文7點 ,並自108年11月1日生效
8. 中華民國110年4月16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105003267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及 第5點附表三,並自110年4月12日生效
9. 中華民國111年8月9日交通部交郵字第1115010787號令修正發布第7點、第 8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