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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郵政代辦所規則

制(訂)定時間: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0年11月16日,自90年12月31日廢止

1. 中華民國57年11月13日交通部交郵字第5711-0425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4條
2. 中華民國61年6月22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8125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64年4月20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149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8條
4. 中華民國65年10月1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8919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2條
5. 中華民國69年12月17日交通部交郵字第25755號令修正發布
6. 中華民國76年5月15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7605號令修正發布第28條條文
7. 中華民國88年2月8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8804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11條 條文
8. 中華民國90年11月16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000076號令發布,自90年12月31 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