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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市內電話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1.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交通部交郵字第五七一二-六八六號令訂定公布全文九十二條
2.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七八八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一百十四條
3.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二月一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一五七五號令修正發第三十九條條文
4.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三月十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四三七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七月十六日交通部交郵字第一四0九0號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及第第八十二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四日交部交郵字第00一二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條文
7.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五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三七九八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七條條文
8.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八月八日交通部交郵字第一六八七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一百零三條條文
9.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一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0一九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三條及第八十二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五一七號令修正發布第一百零二條、增訂第一百十四條及將第一百十四條次修正為一百十五條
11.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六二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二條、第四十六條及第一百零五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九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六二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五十四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八一八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一百零九條
14.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九一0號令修正第二十三、第四十三條、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五條、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一條、第八十七條及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八十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0一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九十七條及第一百零八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0三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八條、第一0三條、第一0八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一二五號令修正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至第五十二條及第一百零八條
18.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九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二二一號令修正第五十四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三一五號令修正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三條、第七十八條、第九十四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三四二號令修正第六十八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四0六號令修正第八條、第六十六條、第九十一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九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四一五號令修正第十二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七十條、第九十七條、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八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交通交郵發字第八四六一號令修第十二條、第二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九條;增訂第一0八條之一條文
24.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六三一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