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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國內長途電話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

1.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十八日交郵第五七一二-0六八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六十七條
2.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三月一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三六五一號令修正發布
3.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一月十七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0四一0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七十年三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三八六一(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三條至第五十七條條文
5.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五一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五條,並刪除第四十四條條文
6.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七九一三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第三十八條及第五十五條條文並刪除第十七條、第十八條及第四十二條條文
7. 中華民國八十年八月十五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0三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二十八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三條條文
8.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七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一二五號令修正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三十七條
9.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六二四號令修正第三十三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六三四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