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三日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字第0七二四-四0八四號代電核准 |
2. |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字第0一四四-0七八0號函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字第0六七0-三九四一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交通部電信總局-C0四-一(三)號函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七0-C0四-一(二)號令修正發布 |
6.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六三六號令廢止 |
1.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月十三日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字第0七二四-四0八四號代電核准 |
2. |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三月十二日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字第0一四四-0七八0號函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交通部電信總局業字第0六七0-三九四一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八月二十四日交通部電信總局-C0四-一(三)號函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八日交通部電信總局七0-C0四-一(二)號令修正發布 |
6.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十二日交通部交郵發字第八六三六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