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交通部交參字00八七一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交通部交路字0三九0六號令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路字一一三一0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九日交通部交路字一五0八九(一)號令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二月三日交通部交路字0二八一七號令修正發布 |
6.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六四九號令修正名稱及全文六條(原名稱:各省及直轄市公路主管機關經發汽車牌照收費及解繳辦法) |
7.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八八四八號令修正第三條附表、第四條、第五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三月五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九一B00000九號令修正全文六條 |
9.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五00八五0五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條文暨第三條所列「公路證照及監理規費費額表」 |
10.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路字第0九六00八五0五三號令修正發佈第二條、第三條附表 |
11.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三十日交通部交郵字第0九六00八五0五四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