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五十五年三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二三八七號令訂定發布 |
2. |
中華民國六十年四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四六四0號令修正發布 |
3. |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三八七七號令修正發布 |
4. |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四三一九令修正發布 |
5. |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八四一三號令修正發布 |
6. |
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三0七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二條條文 |
7. |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八四七0號修正附表三「動力船舶檢查費率表」 |
8.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一四四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六十四條;增訂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9.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三B0000二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五條條文 |
10.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三0000八三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六條之一條文 |
11.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七十三條之附表及第七十五條之附表 |
12.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七十三條之附表及第七十五條之附表 |
13.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九000八0三五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條文 |
14. |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二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0000一一七五七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六十四條 |
15. |
中華民國105年5月1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55005976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6條、第11條、第14條、第41條及第13條附件一;刪除第12條;增訂
第17條之1、第30條之1、第30條之2條文 |
16. |
中華民國108年6月1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07577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 |
17.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02518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16條及第16條附件二、第52條附件三;刪除第23條;增訂第11條之1
、第13條之1、第16條之1至第16條之4及第13條之1附表一、第16條之
1附表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