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歷史沿革

  名  稱: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6年5月9日,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

1. 中華民國66年5月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4069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1條,自發 布日施行
2. 中華民國91年7月18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1B00007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119條條文
3. 中華民國93年11月19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000090號令修正發布第119條 條文
4. 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619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至 第3條、第6條、第35條、第37條、第38條、第41條至第44條、第46條、 第47條、第57條、第60條、第63條、第70條、第77條至第79條、第81條 、第84條、第92條至第94條、第100條至第105條、第111條、第115條、 第117條;刪除第4條、第5條、第7條、第52條、第76條、第88條、第10 6條、第112條、第119條、第120條條文
5. 中華民國109年6月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064601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 第2條、第44條、第93條、第115條及第37條附表二;增訂第37條之1、第1 15條之1至第115條之3及第44條附件一、第115條附件二、附件三;刪除第 40條、第43條、第45條、第116條、第117條、第118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