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二四八四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十四條(本規則係原船員管理規則、海員服務規則合併修正) |
2. |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二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六五八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九十二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三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七0四號令修正發布第九十二條條文及附表 |
4. |
中華民國77年6月15日交通部(77)交航發字第7711號令修正發布第92條附
表 |
5. |
中華民國77年10月15日交通部(77)交航發字第7725號令修正發布第93條附
表 |
6. |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航發字第七八0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七十五條條文及附表 |
7. |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九0五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十七條 |
8. |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九三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9. |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三月三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一0五號令修正發布第八條、第九條、第九十五條文、附件一-十三 |
10.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一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二0一號令修正第九十一條條文 |
11. |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二二六號令增列「國際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附註十七 |
12.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八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四四二號令修正「國際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 |
13. |
中華民國85年1月15日交通部(85)交航發字第8504號令修正發布第95條規
定動力、非動力工作船船員最低全配額表 |
14.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五四九號令修正第九十五條規定之「動力非動力工作船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 |
15. |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七五0號令修正第九十五條規定之「國內航線船舶船員最低安全配額表」 |
16.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三B0000四六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九十九條 |
17. |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六00八五0四四號令修正發佈第三十一條、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第七十九條條文 |
18.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十三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八00八五0二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九條;增訂第八十三條之一;刪除第七十一條條文 |
19.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八00八五0五五號令修正發布第七條、第八條;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一條條文 |
20.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九00八五0一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之一;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二條文 |
21. |
中國民國一00年八月二十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00000七九九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第二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六十五條、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九條、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三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九十八條;刪除第七十二條、第七十三條、第八十八條條文 |
22. |
中華民國一00年十一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字第一0000一一二八二號令修正發布第三十三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八條、第七十四條、第七十四條之一;增訂第七十四條之三、第七十四條之四條文 |
23. |
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06314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第79條條文 |
24. |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084171號令修正發布第36條、第99條;增訂第81條之1、第83條之2、第83條之3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102年6月24日修正發布之第36條、第81條之1、第83條之2及第83條之3,自102年8月20日施行 |
25.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462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5條至第8條、第10條、第28條、第33條、第41條、第48條、第58條、第64條、第74條、第74條之3、第80條、第81條、第81條之1、第83條之1、第83條之3、第96條;增訂第46條之1、第46條之2;刪除第74條之2條文 |
26.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698002961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第5條、第7條、第8條、第35條、第58條、第63條、第74條、第74條
之1、第74條之3、第80條;增訂第39條之1、第46條之3條文(中華民國107
年4月27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發布第7條第1項第7款、第
8條第1項第2款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
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
屬機關(構)」管轄) |
27. |
中華民國107年6月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70015909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83
條之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