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五月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三一0號令訂定全文四十二條 |
2.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0七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一條;增訂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三0000九七號令修正發布第四十一條之一條文 |
4.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三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九00八五0一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九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第四十條;刪除第二十四條文 |
5. |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一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九000八0三六一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五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0年8月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00007472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
文67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小船檢查規則) |
7.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550048641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
第11條、第12條、第14條、第60條、第66條;刪除第54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109年3月1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02594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第12條、第14條、第34條、第50條;增訂第17條之1條文 |
9. |
中華民國111年2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5001686號令修正發布第41條條
文及第41條附件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