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83年7月7日交通部交路發字第8324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臺(83)勞職業字第432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3條,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93年1月27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B00000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第3條、第4條、第5條、第8條、第22條、第23條;刪除第2條條文(原名稱:外國籍船員僱用許可及管理辦法) |
3. |
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80085056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第23條;刪除第5條條文;本次修正發布之第8條第3項、第4項條文之施行日期由主管機關定之(中華民國98年11月1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800106681號令發布第8條第3項、第4項條文,定自99年1月1日施行) |
4. |
中華民國100年8月1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00007630號令修正發布第1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101年8月1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11709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425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至
第10條、第13條、第17條、第18條、第23條條文,除第7條自104年12月
27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施行 |
7. |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698003311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第16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107年11月2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75015342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
至第11條、第18條;刪除第22條條文 |
9. |
中華民國111年1月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5000008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