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一0九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條 |
2. |
中華民國95年8月25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50085047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但第4條之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中華民國95年
9月2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50085055號令發布第4條條文自95年12月1日
施行) |
3. |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十六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七00八五0六四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條文及附表三 |
4. |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八00八五0一三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103年9月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09411號令修正發布第9條條
文、第4條之附表二及附表三、第10條之附表七至附表九 |
6.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46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0
條,自發布日施行 |
7.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69800315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條,自107年1月1日施行 |
8. |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70020954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附
表一、附表三 |
9. |
中華民國109年5月2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061191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
條文及第3條附表二,並自即日施行 |
10.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00009812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附
表二、第4條附表五 |
11. |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003277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
第9條條文及第3條附表一、第4條附表五、第9條附表八、附表九;增訂第
9條附表十、附表十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