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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未滿十八歲及女性船員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工作認定標準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

1.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一四六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七條
2.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0003712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