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工字第八四四六二0五六號、交通部交航字第六七二四-一號令訂定全文十三條 |
2.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八八)工字第八八四六一五三六號、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七二號修正全文十二條 |
3.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經濟部經(八八)工字第八八0二二七0七號、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八七號令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九二0四六0六五六0號、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四0號令廢止 |
1.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工字第八四四六二0五六號、交通部交航字第六七二四-一號令訂定全文十三條 |
2.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八八)工字第八八四六一五三六號、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七二號修正全文十二條 |
3.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十三日經濟部經(八八)工字第八八0二二七0七號、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八七號令修正第二條、第四條、第六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工字第0九二0四六0六五六0號、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四0號令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