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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遊艇與動力小船駕駛管理規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六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

1. 中華民國92年6月16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2B0000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
2. 中華民國93年12月3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B00010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二一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一條
4.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0840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9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小船船員管理規則)
5.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11556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至第12條、第34條、第35條條文
6.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42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9 條,除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自105年9月1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 施行
7.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598001601號令修正發布第6 條、第8條、第19條、第21條、第25條條文
8.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79800056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37條,自發布日施行
9.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12081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 第9條、第17條、第24條、第29條、第32條、第33條、第35條條文及第10 條附表一至附表三
10.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144591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 、第20條、第31條;增訂第20條之1、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10 條附表一至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