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2年6月16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2B0000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31條 |
2. |
中華民國93年12月3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B00010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
3.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九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四00八五0四二一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四十一條 |
4. |
中華民國101年6月1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0840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9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小船船員管理規則) |
5. |
中華民國102年8月2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11556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至第12條、第34條、第35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427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39
條,除第6條第1項第2款第3目,自105年9月1日施行外,其餘自發布日
施行 |
7. |
中華民國105年8月11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598001601號令修正發布第6
條、第8條、第19條、第21條、第25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8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798000561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37條,自發布日施行 |
9. |
中華民國108年9月19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120811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
第9條、第17條、第24條、第29條、第32條、第33條、第35條條文及第10
條附表一至附表三 |
10.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144591號令修正發布第19條
、第20條、第31條;增訂第20條之1、第31條之1、第31條之2條文及第10
條附表一至附表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