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92年6月6日交通部交航務字第092B000031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3字第0920019322號、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20007540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9條 |
2. |
中華民國93年7月30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93B000052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3字第0930032003號令、行政院衛生署署授國字第0930200765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及第2條之附表 |
3. |
中華民國98年3月1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980085009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250103712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3字第1020146239號、衛生福利部部授國字第102021017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條,除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10條,自102年8月20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船員體格檢查健康檢查及其醫療機構之指定辦法) |
5. |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102071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7條、第9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4日交通部交航(一)字第10698002941號令修正發布第
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 |
7.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50010352號、衛生福利部衛授
國字第1090200306號、勞動部勞職授字第1090200919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條條文及第2條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