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0422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4652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6條、第7條及第4條之附件四、第5條之附件五、附件六 |
3.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0017483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增訂第3條之1條文 |
1. | 中華民國103年4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04229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自發布日施行 |
2.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46521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6條、第7條及第4條之附件四、第5條之附件五、附件六 |
3. | 中華民國109年7月3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900174831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增訂第3條之1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