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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船舶運送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定自111年7月1日施行

1. 中華民國104年4月17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45004503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2 條,本辦法施行日期,由交通部定之(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交通部交 航字第10400148681號令發布,定自104年7月1日施行)
2. 中華民國111年4月2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00085174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 第12條;增訂第16條之1條文(中華民國111年5月10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115 006512號令發布,定自111年7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