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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海運直航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項應檢附申請書及相關文書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並溯及自104年12月17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並溯及自104年12月17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041611077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溯及自104年12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