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6150000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700528152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5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70063800A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91510272A號令修正發布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
1.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61500002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
2.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700528152號令修正發布 第2點至第5點及第4點附件一、第7點附件二,並自即日生效 |
3. | 中華民國107年10月9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70063800A號令修正發布 第3點,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交通部航港局航企字第1091510272A號令修正發布 第5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