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4年4月2日交通部航務字第1041610284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7點 |
2.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2日交通部航務字第1051610241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8點 |
3. |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交通部交授航港字第1061610226號令修正發布第11點及第12點附件三、第18點附件四,並自即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4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060055643號令修正發布第 13點、第16點、第17點及第12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
5. | 中華民國107年5月3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071610243號令修正發布第 11點附件一、附件二、第12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
6. | 中華民國108年5月29日交通部航港局航務字第1081610415號令修正發布全 文19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