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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輸入船舶用救生信號設備審查原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8日交通部航港局航舶字第1061710581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2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