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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航路標識服務費收取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自108年6月4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自108年6月4日施行

1. 中華民國108年6月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0013926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1條 ,自108年6月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