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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案安置補助救濟獎勵原則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並自即日起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並自110年5月3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10年5月31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工產字第11050129842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2. 中華民國111年2月18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工產字第11150033431號令修 正發布第4點、第6點、第8點,並自110年5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