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名 稱:商港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定自101年3月1日施行
1. |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五月二日總統臺統(一)義字第二四六二號令制定公布全文五十一條 |
2. |
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六00七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第四條、第十二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及第四十六條至第四十八條;並增訂第十六條之一、第二十三條之一及第五十條之一條文 |
3.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二八二四號令修正公布第七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一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五0000四六七0號令修正第十二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八六00一0四八四0號令修正第七條、第五十一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90年11月2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9000224660號令修正公布第15條
、第16條之1、第17條、第33條、第36條、第44條、第46條、第47條、第
48條、第50條、第51條;增訂第16條之2、第23條之2、第35條之1、第43
條之1、第47條之1;刪除第7條、第34條、第35條條文(中華民國90年12
月28日行政院(90)台交字第078591號令發布第7條、第15條條文定自91
年1月1日施行) |
7. |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九四000一六八八一號令修正公布第十八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000293541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76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01年2月3日行政院院臺交字第
1010001792號令,定自101年3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07年4月27日行政院
院臺規字第1070172574號公告第8條第3項所列屬「海岸巡防機關」之權責
事項原由「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及所屬機關」管轄,自107年4月28日起改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所屬機關(構)」管轄) |
9. |
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000038731號令修正公布第72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中華民國110年10月8日行政院院臺交
字第1100031260號令,定自110年11月15日施行) |
10. |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200054011號令修正公布增訂
第36條之1、第65條之1至第65條之3條文(中華民國112年10月25日行政院
院臺交字第1121038668號令發布第65條之2、第65條之3,定自112年11月1
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