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六七五三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二十一條 |
2. |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一月五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0一九一號令修正發布及全文十九條 |
3.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六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六二一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條文 |
4. |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交通部亦航發字第六六三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三條、第五條至第七條及第十條條文 |
5. |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二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七七0二號令修正發布第十條條文 |
6. |
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十五日交通部交航發字七九一五號令修正發布 |
7. |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四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三四七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 |
8.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二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六二二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二十四條 |
9.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九月三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六七六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 |
10.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一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0九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第八條條文 |
11. |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八八四七號令修正發布附表 |
12. |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二月十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一B000一四一號令修正發布全文十九條 |
13. |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二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五00八五0二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十二條;增訂第十八條之一條文 |
14. |
中華民國103年11月28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5032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9
條,自發布日施行 |
15. |
中華民國105年8月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550096921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4條、第8條、第9條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