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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商港服務費收取保管及運用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

1.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交通部交航發九十字第00一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條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五月十四日交通部交航發字第0九二B0000四四號令修正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五條;增訂第十四條之一條文
3.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八月十八日交通部交航字第0九五00八五0四六號令修正發布第四條、第六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增訂第六條之一條文
4. 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1500271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7條,並自中華民國101年3月1日施行
5. 中華民國110年7月7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1100061257B號令修正發布第 12條、第15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