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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計畫書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3年10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35012629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4 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08年11月5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141215號令廢止,並自即日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