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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交通部航港局受理遇難或避難船舶申請進入商港程序執行要點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並自即日生效

1. 中華民國104年8月21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104181077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2. 中華民國112年11月14日交通部航港局航港字第1121811830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9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