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9日交通部航港局航舶字第104171061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7點 |
2. | 中華民國108年8月2日交通部交授航港字第108171035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9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申請非本國籍工作船來臺作業要點) |
3. | 中華民國111年9月23日交通部交授航港舶字第1111710767號令修正發布第 7點,並自111年10月31日生效 |
4. | 中華民國113年3月28日交通部交授航港舶字第1131710190號令修正發布第 3點、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