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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名  稱: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採購輸入儲存或運送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制(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並自發布日施行

最新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自發布日施行

1. 中華民國100年1月12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000002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條 ,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第10101545 58號公告第5條第3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自102年1月1日起改 由「海關」管轄)
2. 中華民國108年10月14日交通部交航字第10850122542號、財政部台財稅字 第10804641760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 :外國營利事業於國際機場園區內之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 工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